名稱:馬*
居民身份證:4290011988********
住址: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官塘驛鎮(zhèn)石泉村****
經調查查明,,你拖欠29名勞動者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的勞動報酬33.71206萬元。中山市大涌鎮(zhèn)人民政府于2024年5月14日向你發(fā)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你自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足額支付29名勞動者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的勞動報酬,。截至2024年7月30日,你未按《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內容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也未向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涌分局提供整改報告和工資支付憑證,。你存在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你違反了《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單位決定對你作出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
你應自收到本單位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單位“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單位處罰決定,,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大涌鎮(zhèn)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