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jiān)督管理條例》規(guī)定和有關要求,,現(xiàn)公告本單位2024年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情況。歡迎您客觀,、真實地對我單位是否存在以下問題進行反映:
1.沒有依照法定權限,、程序、條件進行審批的,;
2.沒有公開公示審批主體,、依據,、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申請示范文本、咨詢投訴方式或公開公示不明確的,;
3.受理程序不規(guī)范,,要求多次補正申請材料的;
4.擅自增減行政審批環(huán)節(jié),、條件的,;
5.不能按期限辦理行政審批,不能及時,、客觀地調查處理投訴舉報的,;
6.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禮物、好處的,;
7.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要求申請人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員,、組織提供的服務的,或者要求申請人參加不必要的付費培訓,、會議等的,;
8.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等特殊環(huán)節(jié)但未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