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fā)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9-2021年中山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已到期,,根據(jù)《2022-2024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按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局結合本市農村住房保險實際,,在原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形成《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依據(jù),、宗旨,、基本原則、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費及財政承擔比例,、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和撥付,、承保機構管理、承保流程,、賠償標準,、報損理賠等。
(一)主要內容如下:
1.被保險人及保險標的: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被保險人為全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具有中山市戶籍的常住農戶,、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居民(以下統(tǒng)稱農戶),。
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內財產,。被保險人一戶在中山市內有多處農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處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多處房屋總保險金額以每戶保險金額為限,。
2.保險金額:每戶每年保險金額為110,000元,。其中,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房屋損失:按照農房建筑結構類型分為一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80,000元,,二類結構房屋保險金額50,000元,;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因盜搶責任導致房屋及室內財產損失13,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損毀核定賠償金額的4%計算給予受災農戶清理殘骸費用,,最高賠付2,000元;對房屋達到Ⅱ級和Ⅲ級倒塌或損毀的農戶,,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臨時租房費用,。
3.保險期限: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合同中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4.保費及財政承擔比例: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每戶每年保費不高于5.6元,政府對農戶承擔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
(二)較原方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拓寬了農戶自有住房保險保障范圍,,讓有多處農村房屋的農戶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舊辦法中,,一戶有多處房屋的,,僅限投保一處常住房屋。新辦法中,,被保險人一戶在中山市內有多處農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處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額保障,,多處房屋總保險金額以每戶保險金額為限。
2.提高了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由原來每戶每年80000元提高至每戶每年110000元,。
3.新增了保險責任。一是增設屋頂混凝土結構,、各類門窗的賠償標準,。二是賠償標準將房屋分為一類結構房屋和二類結構房屋,一類結構房屋為使用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結構的房屋,;二類結構房屋為除上述一類結構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磚木、磚土,、茅草,、泥瓦等結構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