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戶外廣告設置,,消除安全隱患,提升城鎮(zhèn)形象,,近日,,黃圃鎮(zhèn)城市建設和管理局積極開展違章戶外廣告牌清拆行動。
行動前,,城管執(zhí)法人員細致摸排,,對鎮(zhèn)內未經審批私自設置樓頂廣告、墻身廣告,、遮擋窗戶廣告等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勸導教育,,并發(fā)出《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
今年3月至今,,黃圃鎮(zhèn)城市建設和管理局持續(xù)開展對興圃大道的大型戶外廣告牌開展清拆行動,拆除過程中,,清拆人員利用大型吊車,、氣割機等設備,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招牌進行拆除,,執(zhí)法人員在外圍布控拉設警戒,,確保拆除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整治行動共計出動大型吊車,、破拆機16余臺次,,出動人員52多人次,清拆戶外廣告牌20個,,共計532平方米,。
整治前
整治后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山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戶外招牌,、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本市相關技術規(guī)范,,并按照規(guī)定進行管理、維修,、油飾,、補正、拆除或者更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者應當征得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按照審批要求設置戶外廣告,;批準設置期限屆滿后,應當及時拆除,。
《中山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經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或者未按批準要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或者批準設置期限屆滿后未及時拆除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山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設置下列戶外廣告,應當向市城管和執(zhí)法部門申請設置許可:
(一)戶外廣告設施屬于任一邊邊長大于等于4米或者單面面積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戶外廣告設施,;
(二)屬于本辦法第九條第四款第(三)項所指戶外廣告設施的(因舉辦文化,、旅游、體育,、會展,、慶典、公益等活動,占用街道兩側或者公共場地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設施),;
(三)在公共信息欄以外設置本辦法第九條第四款第(四)項所指戶外廣告的(即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的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