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紀念章”申報評審工作已啟動,現(xiàn)開展“慈善典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以公益慈善組織,、市直及各鎮(zhèn)街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名義舉辦的,或與企業(yè),、個人,、其他社會組織聯(lián)合舉辦的,,在評審時間內仍有效運營的慈善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均可申報參與評審,。上年度獲頒“慈善典范項目金菊紀念章”的項目不再參與本年度評審。
二,、評審標準
從項目意義,、受惠人數(shù)、支出金額,、實施情況,、已獲榮譽、社會影響力,、社會參與度等方面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出不多于10個獲獎項目,按不超過20%,、30%比例分別授予慈善典范項目金菊,、銀菊紀念章,入選的其他項目授予慈善典范項目銅菊紀念章,。入選項目應在評審時間范圍內仍持續(xù)有效運營,,入選名額可空缺。
三,、評審方法
?。ㄒ唬?span style="font-size: 18px;">申報方式
分為線上和線下兩種申報方式。凡符合條件的慈善項目主辦單位,,均可在2024年12月13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市民政局,。
1.線上申報:項目舉辦方登錄市民政局官網(wǎng)下載慈善典范項目申報表,將申報表填寫,、掃描之后與有關項目開展情況證明材料同步發(fā)送至專項電子郵箱,,進行在線申報。
2.線下申報:項目舉辦方前往市民政局,,提供有關項目開展情況證明材料,,填寫申報表,進行線下申報,。
(二)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由市民政局進行初審,,符合評審條件且通過初審的項目,提交中山市“慈善紀念章”推舉委員會(下稱“推舉委員會”)集中評審,。推舉委員會根據(jù)各成員單位職能,,從各成員單位中選取一定數(shù)額的評委組成評審小組,開展集中評審工作。程序如下:
1.評分:評審小組根據(jù)《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評審評分細則》對中山市各有關組織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分,,依據(jù)評分結果,,確定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擬頒發(fā)名單。
2.審查:擬頒發(fā)名單確定后,,由推舉委員會組織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3.公示:擬頒發(fā)名單通過審查環(huán)節(jié)后,將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導致社會公眾對入圍項目提出異議,經(jīng)市相關部門核實確有問題者,,推舉委員會有權取消該項目的獲頒資格。
4.審定:擬頒發(fā)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為“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頒發(fā)名單,。
四、參評要求
申報參加評審的項目舉辦方,,必須保證所填寫內容及遞交的參評資料的真實性,,凡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三年以內不得再行申報,。參選的項目不得有違法違紀行為或社會負面影響,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參選資格,;若在被授予慈善紀念章后出現(xiàn)或被發(fā)現(xiàn)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或社會負面影響,推舉委員會有權在媒體上刊登公告,,撤銷并收回紀念章,。
五、聯(lián)系方式
申報工作咨詢電話:0760-88267810,,聯(lián)系人:伍曉蕾,,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lián)系地址:中山市東區(qū)興中道10號中山市民政局,。
附件: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申報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