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翠亨新區(qū)管委會,各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社會組織扶持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業(yè)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反映,。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30日
(聯系人:夏文娟,,聯系電話:88267801)
中山市社會組織扶持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山市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社會組織扶持發(fā)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委、省政府《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粵發(fā)〔2011〕17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培育發(fā)展和規(guī)范管理社會組織的方案》(粵發(fā)〔2012〕7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社會建設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實施意見》(中委〔2011〕1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fā)<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等文件精神及財政資金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預算安排用于扶持社會組織發(fā)展的資金,。專項資金以項目補貼方式,,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公共服務、公益性活動和參與社會建設,,以及為上述目的開展的自身能力提升和管理規(guī)范化建設,。
第四條 設立項目評審小組,,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業(yè)務主管(指導)單位有關人員和相關專家,、學者組成,,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財務規(guī)章制度,,遵循公開透明、??顚S玫脑瓌t,。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市民政局為項目實施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專項資金預算的總體規(guī)劃和協調,。
(二)負責組織評審會議對資助項目進行評審,。
(三)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分配和項目實施情況及時自查自評,,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專項資金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組織對項目評估工作。
(四)編制年度預算,,協助安排項目資金撥付,,對預算執(zhí)行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guī)范性負責。
(五)組織項目宣傳工作,。
具體實施工作由中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 各社會組織業(yè)務主管(指導)單位的職責包括:
(一)應市民政局要求參與項目評審工作。
(二)對本部門做業(yè)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開展的扶持項目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三)協助完成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扶持范圍和資助標準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扶持上一年度獲得3A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開展各類項目或提升自身能力建設。獲得3A評估等級的資助1萬元,,獲得4A評估等級的資助3萬元,,獲得5A評估等級的資助5萬元。社會組織已獲得評級資助又重復參評,,評估等級不變或下降的,,不予資助;評估等級提高的,,資助等級間的差額,。社會組織累計獲得資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二)扶持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性活動和公共服務,主要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qū)服務和促進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衛(wèi)生,、環(huán)保,、青少年、老齡,、慈善等事業(yè)發(fā)展的公益項目,,以及社區(qū)社會組織開展的社區(qū)治理和服務等項目。
(三)扶持社會組織服務經濟發(fā)展,,主要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的行業(yè)創(chuàng)新,、制定團體標準、為會員(產業(yè))服務的技術改造,、質量檢測等項目,。
(四)扶持社會組織提升自身能力建設主要包括社會組織舉辦各類學術研究交流、研討,、培訓等項目,。
(五)扶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誠信建設,主要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的關于行業(yè)自律,、社會誠信建設,、參與社會治理等項目。
(六)扶持各鎮(zhèn)街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或設立社會組織服務機構,。支持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社會組織服務機構)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對公益慈善類、城鄉(xiāng)社區(qū)服務類社會組織提供孵化培育,、項目策劃,、咨詢服務、資源扶助,、公益場所設施維護等服務開支,。
(七)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人員,、專職工作人員和財務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提高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的綜合素質。
(八)社會公益宣傳,。運用電視臺,、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宣傳社會組織相關法規(guī)、社會組織活動開展的典型事例等,,以及向基層推廣社會組織培育模式和經驗,。
(九)政策調研和信息咨詢。開展社會組織培育發(fā)展和規(guī)范管理的政策調研和咨詢,,指導和組織業(yè)務有效開展,。
第九條 資助標準
對前款第(二)至(五)項所列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凈支出50%的額度擇優(yōu)扶持,扶持上限由資金主管部門根據當年資金安排統(tǒng)籌確定,。社會組織在完成項目后按要求組織材料向市民政局申報,。
第十條 資金的開支范圍
第九條第(二)至(五)項資金的開支范圍主要是開展項目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勞務成本,、項目活動經費,、其他費用等。項目允許部分小額現金(1000元以內)支出,,大額現金支出不予認定,。
人員勞務成本是指項目執(zhí)行中必須發(fā)生的、支付給在本組織無工資性收入的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性費用,,包括邀請專家,、督導、社工,、技術人員,、裁判員等進行項目支持所支出的勞務費用以及招募社會志愿者參與項目所支出的補貼。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向本組織工作人員支付工資,,不得直接向服務對象支付補貼,。
項目活動經費是指開展項目活動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其中包括場租費,、交通費,、通訊費、宣傳費,、印刷費、簡餐費,、住宿費和項目活動材料,、物品費和相關管理稅費等。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開展培訓,、講座等活動項目,培訓費及師資費參照《中山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中財行〔2017〕41號)定額標準扶持,。
其他費用是指開展項目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應本著經濟,、節(jié)約、合理的原則,,在預算規(guī)定的范圍內,,據實列支。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資料
第十一條 申報資助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市民政局登記成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zhí)行能力,。
(五)在申報專項資金前兩年有參加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因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應自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
(六)申報時沒有因各種不良行為被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社會組織異常名錄,。
第十二條 每個社會組織每年只能申報一個社會組織扶持發(fā)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在該項目完成后向市民政局申報,,同一個項目不能多頭重復申報,。
第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申報專項資金資助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項目申報書應當詳細說明項目的具體內容,、實施時間,、實施地域、受益對象,、完成情況(或工作計劃)及所解決的問題和效益等,。
(二)財務支出憑證。開展項目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開支的憑證復印件,,憑證應為合法的發(fā)票或財政印制核發(fā)的收據,。
(三)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組織登記證書,、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有關項目材料,、評估等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等,。
第五章 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 社會組織直接向市民政局申報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民政局根據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實際需求,確定資助重點領域,、重點項目以及數量,,并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二)申報單位根據公告要求,,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請,。
(三)市民政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填報真實性、完整性,、項目基本要素等,。初審通過后,由市民政局收集擬定項目績效目標,,按績效預算流程辦理預算申報,。
(四)預算批復后,市民政局將申報項目提交評審小組召開工作會議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由市民政局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有異議的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告知申報單位,,并核實后報市民政局研定。
(五)公示期滿后,,市民政局按公示名單和金額撥付扶持款,,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由各鎮(zhèn)街申報的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或社會組織聯合會,、社區(qū)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建設扶持項目,,參照第十四條執(zhí)行。各鎮(zhèn)街向市民政局申報扶持資金時必須有項目明細資料,。
第六章 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資金應當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實行專款專用,。用款單位應當保證資金的安全和規(guī)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項目資金。
第十七條 項目公示后,,原則上不作調整,。項目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的,,經業(yè)務主管(指導)單位審核后報評審小組批準,。經終止、撤銷的項目,,結余資金退回市財政,。
第十八條 用款單位應當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專項核算,以便于檢查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市民政局依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市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做好資金的績效監(jiān)管和審計監(jiān)督工作,。
第二十條 市民政局應建立社會組織扶持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檔案,,記錄扶持項目申報審批資料、撥款數額等,。各鎮(zhèn)街扶持資金也必須建立相應的專項資金檔案,,記錄扶持項目申報審批資料、撥款數額等,。
第二十一條 受助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視情況采取責令改正、停止資助,、追回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違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的,。
(二)提交虛假申請資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專項資金的,。
(三)資助項目管理不規(guī)范或實施過程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違反本辦法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中山市社會組織扶持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中民社管〔2019〕7號)同步廢止。
政策解讀:http://youhaodoor.com/mzj/zcgw/zcjd/content/post_2065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