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組織: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guī)范68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6〕55號)的規(guī)定,我市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注銷清算,,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注銷清算審計。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要求,,2022年,,市民政局將依法委托具有資質(zhì)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注銷清算審計工作(以下簡稱“審計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局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2022年度審計工作,。審計工作期間,,社會組織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時,按規(guī)定履行完內(nèi)部民主程序后,,向我局提交審計申請,,并填寫《中山市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申報表》(附件1)或《中山市社會組織注銷清算審計申報表》(附件2)。我局將按照程序委托有資質(zhì)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的社會組織進行審計并承擔審計費用,。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jù)》(財會〔2006〕4號)的相關規(guī)定,開展審計工作前,,請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充分溝通,,提供資料清單和紙質(zhì)、電子(包括財務報表依據(jù)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初步審核后確定下一步審計程序,,在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guī)定、做好自身防疫情況下開展現(xiàn)場審計,。受托會計師事務所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對社會組織實施審計后,,向我局出具書面審計報告,同時反饋社會組織,。我局將根據(jù)審計結果,,并結合其它有關材料辦理具體業(yè)務。
附件:1,、中山市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申報表
2,、中山市社會組織注銷清算審計申報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