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南朗綜執(zhí)強拆告字〔2023〕001號)
關于梁慶湖,、黃榮濠、麻東經濟合作社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 ,,經本單位立案調查,,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南朗綜執(zhí)罰字(2021)007號),限期三十日拆除違法建筑物 ,, 梁慶湖,、黃榮濠、麻東經濟合作社 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zhí)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予以公告,限 梁慶湖,、黃榮濠,、麻東經濟合作社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位于 中山市南朗街道華照麻東工業(yè)園 的違法建筑物。如 梁慶湖,、黃榮濠,、麻東經濟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單位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3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