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南朗執(zhí)罰字〔2024〕341號(hào))自2025年3月5日起對(duì)外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30日,,即視為送達(dá)。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南朗執(zhí)罰字〔2024〕341號(hào))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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