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鎮(zhèn)舉報打擊邪教活動獎勵辦法
為了充分調動全社會同“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組織斗爭的積極性,嚴厲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我鎮(zhèn)社會政治穩(wěn)定,,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我鎮(zhèn)范圍內的涉邪教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負責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舉報邪教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邪教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的行為。
第三條 處理群眾舉報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保密原則:公安機關對公民舉報的線索將嚴格保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違者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反饋與獎勵原則:對舉報人的每一條線索,應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凡舉報有效線索的,,一律按本辦法兌付獎金。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以便回復處理結果和通知領獎,。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舉報邪教分子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一)電話舉報:
中山市沙溪鎮(zhèn)公安分局:110或23189811;
鎮(zhèn)防范辦:87790066,。
(二)信件舉報:
舉報內容應盡可能具體,、詳實。
郵寄地址:中山市沙溪鎮(zhèn)公安分局或中山市沙溪鎮(zhèn)政府第二辦公區(qū)防范辦,。
(三)郵箱舉報:
電子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四)當面舉報:
舉報人自愿當面舉報的,,可直接到沙溪鎮(zhèn)公安分局或沙溪鎮(zhèn)防范辦當面舉報線索。
第五條 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舉報已噴涂、張貼的“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標語或已散發(fā)的傳單,、光盤、書籍等邪教宣傳品,,經反邪教部門現場核實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獎勵300-500元,。
(二)舉報邪教人員從事張貼邪教標語,、散發(fā)邪教傳單,、光盤、書籍等宣傳品,,播放邪教聲像資料,,插播電視廣播,進行非法聚會等行為,,根據舉報線索公安機關抓獲邪教人員的,,獎勵1000-2000元,發(fā)現上述行為并自發(fā)扭送邪教人員到公安機關的,,獎勵2000-3000元,。
(三)提供線索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獲邪教組織、人員違法犯罪的普通案件(包括: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獎勵2000元,。
(四)提供線索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破獲邪教組織,、人員違法犯罪重特大案件或取締邪教組織活動窩點的,抓獲邪教人員5人以下的,,獎勵2000-3000元,;抓獲邪教人員5人以上的,獎勵3000-5000元,。
(五)提供線索抓獲邪教組織首要分子,,查清該邪教組織架構及骨干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六)提供其他涉邪教人員,、組織信息,經反邪教部門核實的,,視情給予獎勵,。
第六條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及其他有功人員,按以下原則進行獎勵:
(一)對同一地點同一宗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fā)放,。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同一宗案件進行獎勵。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線索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破案有直接幫助的,酌情給予獎勵,。
第七條 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騙取獎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有效期一年,,由沙溪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3日起實施,,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中山市沙溪鎮(zhèn)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