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場所,。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嚴格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guī)定,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兼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如賓館、飯店,、酒吧兼營歌舞廳,、卡拉OK廳等,其兼營部分同樣適用《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guī)定,。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執(zhí)法人員在巡查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中山市某足浴休閑中心在其經營場所內的12間包房設置點歌系統(tǒng),、顯示屏、話筒等,,現(xiàn)場有消費者在唱歌,,但當事人無法出示《娛樂經營許可證》。經立案調查,,該足浴中心自2022年7月起,,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至被查處當日,,期間共收取違法所得32943元,。該足浴中心投資者為陳某。
二,、處理結果
足浴中心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依法責令關閉足浴中心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部分,,沒收違法所得32943元,;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依法對陳某予以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處罰,。
三,、文化普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fā)現(xiàn)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溫馨提示
無證經營的娛樂場所容易滋生治安,、消防,、衛(wèi)生等隱患,危害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一旦發(fā)生糾紛,,也無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保障文娛市場的規(guī)范有序,,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將持續(xù)打擊無證經營的娛樂場所,。在此,溫馨提示廣大市民,,在進行娛樂活動時請選擇正規(guī)的娛樂場所,,發(fā)現(xiàn)場所未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的,,及時舉報反映。